第(3/3)页 就是看着挡住自己路,随意捡起来想扔掉。 结果,捡起来的时候里边掉出来一柄尖刀。 对方兴奋之下,竟然把尖刀捡了起来,大喊自己找到了关键线索。 线索确实挺关键的,黑色塑料袋里的尖刀正是杀人凶器。 但是,小伙子同样犯了致命的失误。 由于他当时没戴手套,尖刀刀柄上自然留下了他的指纹。 更巧合的是,凶器上除了他的指纹,没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纹。 怎么解释? 小伙子情急之下没有按照现勘规程佩戴手套,无意间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纹? 还是说,他跟案子有什么关系,故意用这种方式抹除自己处理凶器不谨慎的疏漏? 在或者说,他有没有可能认识凶手,存在破坏证据的可能? 他工作的现勘办公室乃至于他工作的刑警支队的人相信他,可是法官会不会相信他? 类似的案例,部委是做过专门通报的。 五年前,还有一个案例。 如果说三年前的案例,还只是涉及到案件侦破的话,五年前的案例,就是活生生的一条命。 五年前,也是一名外省的现勘刑警,在案发现场同样发现一个塑料袋。 看着鼓鼓囊囊的,随意用手抓了一下,结果被里面的尖锐物品刺穿手套,出血后造成了严重的暴露。 后来才知道,黑色塑料袋里边是死者静脉注射使用的废弃针头。 而对方的死因也是因为大量滥用药物,而且他还是高度传染病病毒携带者。 不巧的是,现勘刑警就因为那一次暴露,最终被感染了病毒。 一辈子都算是毁了。 所以,刚刚杨森在第一次发现黑色塑料袋后,是用脚尖踢了一下,而 不是用手去接触。 杨森穿的鞋子是刑警配发的防爆鞋,质量很好,一般的穿刺是无法穿透鞋子的。 小心翼翼的折断一根树枝,杨森把黑色塑料袋捅破。 啪叽。 塑料袋里的物体掉落在积水里。 杨森定睛一看,瞳孔放大! 「老白!快来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