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既然李川已经被找到,王强没有办法再隐瞒下去,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。 原来李川在策划行之抢劫之前,就已经联系了王强。 “他让我在这边接应他,他们三个人去抢银行,我这边是他的退路。” “那天他在抢劫的时候,我就在一直在这边等着他,他来了之后就到我这边房子里躲起来了。” “那现在怎么回事?” “这个……这个……” 原来,这个王强看到李川竟然抢了这么多钱,就起了别的心思。 “他原本说抢完钱之后给我30万,让我帮忙掩护他逃走。” “可是他那箱子里面有200多万,就给我30万,我寻思这太亏了呀。” “然后当天晚上我就在他那个水里边给他下了药,把他迷晕,然后绑起来了。” “我想等着这几天风声过了之后再把它弄出来,然后我带着钱就跑。” “不过警察同志我没想杀他,我就是看上钱了,我要想杀的话早把他弄死了,你看我就是把他迷晕了,我啥事也没干其实。” “我罪行……不大吧?” 不大? 大不大这件事,还真不好说。 从抢劫银行这个角度来讲,王强没有直接参与抢银行,他只是作为李川的接应人。 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行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。 但是包庇完之后,他建才起义把李川迷晕,目的是为了霸占200万赃款。 如果这个钱属于李川的正经收入的话,那么王强这种行为就应该属于绑架勒索或者是抢劫。 可对方的钱是赃款。 抢劫赃款……怎么算? “先带回去吧。” 清理好现场,陆川等人把两个人带回了BZ市刑侦支队。 审讯室里,李川悠悠醒来。 看到自己所处的海环境发生了变化,李川脸色急剧变化。 被抓了。 终究还是被抓了。 其实李川这次策划的银行抢劫案非常缜密。 张小虎和陈政两人逃离的方案其实就是他做的,说实话,那两个方案有一定被警察发现的可能,但是他选择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发现的。 王强房子里的那个隔间暗格就是他提议做出来的。 第(2/3)页